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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资料全年资料大全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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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院发〔2025〕25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客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政治忠诚、学业扎实、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机要密码事业合格人才,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价”)是对本科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并作出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应当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评价由德育评价、学业评价、拓展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按照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其他项设置若干评价点,每个评价点设加(扣)分项,加(扣)分可以设置上限。
各部分评价分由相应评价点加(扣)分相加得到,不设上限。
第四条 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总分按照德育评价分占25%、学业评价分占60%、拓展素质评价分占15%进行加权平均后,按年级专业进行排名。
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各学期评价总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按专业进行排名。
第五条 各部分评价重点:
(一)德育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学业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课程学习、学术科技等方面的表现。
(三)拓展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文化体育、党团学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学生评价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教务处、院团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宣传统战部、科研管理处、各系党总支共同参与。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和宿舍内务等分值认定数据。
(二)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第一课堂成绩、参加校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大创”科研项目等分值认定数据。
(三)院团委牵头负责提供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等分值认定数据。
(四)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负责提供学生思政课课程学习、参加思政类竞赛等分值认定数据。
(五)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负责提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文体竞赛获奖等分值认定数据。
(六)宣传统战部负责提供学生发表文章的分值认定数据。
(七)科研管理处负责提供学生获得专利、参加科研项目(不含“大创”)、发表论文情况的分值认定数据。
(八)各系党总支负责提供系加(扣)分权限范围内的分值认定数据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学习实践分值认定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分值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工作开始前,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党总支按照各自职责将分值认定相关数据上传至综合评价系统。
第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评价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成员包括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第九条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团)委员、学生代表3—5人,具体实施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第十条 学生评价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准备及动员。评价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布置,各系进行动员,使学生掌握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在综合评价系统查阅学生的分值认定数据,组织本班学生完成数据确认工作,形成班级评价结果。
(三)审核公示。各系分年级、分专业汇总评价及排名数据,报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后,向全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系打印《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汇总表》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 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
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结果记录在学生《就业推荐表》《在校表现鉴定》等证明材料中,并提供给生源省份党委办公厅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前一学期的学生评价仍在原班级参加,其转专业前各学期的评价总分纳入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延期毕业学生在新班级参加学生评价。因参军、休学等原因中途离开学院的,可不参加学生评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正版资料全年资料大全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院学发〔2019〕1号)同时废止。《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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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内容及标准
一、德育评价
严格遵守《正版资料全年资料大全学生管理规定》,经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直接赋分80分。违反宪法法律,在网络上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或社会公德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该评价期德育评价得分为0分。有突出表现的,经学院审批,可酌情加分。德育评价加分扣分项如下:
(一)第二课堂中的思想政治引领和社会实践锻炼模块
1.参加院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分值=星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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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星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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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班 |
达标 |
4星 |
要求取得结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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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6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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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院思政学习类社团,完成日常学习任务 |
1星/学期 |
根据社团内考核情况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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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生理论宣讲团,完成基础宣讲任务 |
作品:2星/个 线下宣讲:0.4星/次 |
根据活动参与次数及表现酌情加分 |
|
|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
1星/次 |
活动表现得到组织部门认可,不超过4星。 |
|
|
参加系里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
0.5星/次 |
活动表现得到系党总支认可,不超过2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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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加分值=星数。每1小时得0.2星,每学期不超过5星。劳动教育必修课志愿服务不加星。
(二)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思政实践课课程成绩90分及以上的,加1分。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成绩90分及以上的,相应学期加0.5分。
(三)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目录范围内的思政类竞赛、思政理论征文比赛,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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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等次 |
加分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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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奖项 |
9分、8分、7分、3分 |
1.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2.获奖级别等次由学院相关部门认定。 3.负责人全额赋分,第二和第三名为负责人的90%,第四名和第五名为负责人的40%,其他成员为负责人的10%。 |
|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奖项 |
6分、5分、4分、2分 |
|
|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奖项 |
4分、3分、2分、1分 |
(四)在党报党刊、中办刊物、院系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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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加分值 |
说明 |
|
省级及以上媒体或中办刊物 |
每篇加6分 |
仅第一作者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文章在不同媒体上发表或被转载的,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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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媒体 |
每篇加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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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媒体 |
每篇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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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媒体 |
每篇加0.2分 |
(五)违反校规校纪,每人每次按下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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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扣分值 |
|
受到学院记过处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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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
8分 |
|
受到学院警告处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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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及有关规定,错误程度较轻,不够处分,但被相关部门通报 |
1分 |
|
不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
1分 |
|
早操旷操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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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迟到、早退 |
0.5分 |
|
无故不参加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的 |
1分 |
二、学业评价
(一)课程学习
加分值=(平均学分绩点+4.5)×10。
(二)第二课堂中的学术科技创新模块
加分值=星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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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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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42、30、18,星/项,其他成员1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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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26、15、10星/项,其他成员5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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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SCI、EI、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
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与学院合作单位共同发表的,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42、30、18星/篇,其他成员10星/篇。其他情况仅限通讯作者,42星/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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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期刊(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超星数据库收录的期刊) |
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与学院合作单位共同发表的,第一至第四作者分别26、15、10星、5星/篇。其他情况仅限通讯作者,26星/篇。每人限加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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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并成功结项 |
国家级 |
通过结题验收44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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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 |
通过结题验收26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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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通过结题验收14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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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得星数基础上,负责人赋星100%,第二名至第四名赋星80%,第五名和第六名赋星40%,其他成员赋星10%。项目立项书和结题书中均包括参加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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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大创”项目申报并成功结项 |
国家级 |
通过结题验收18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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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 |
通过结题验收14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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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通过结题验收10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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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得星数基础上,负责人赋星100%,第二名至第四名赋星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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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团体类” 学术科技竞赛(学院重点支持学科竞赛清单中所列的相关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2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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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4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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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36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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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2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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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 |
一等奖 |
32星/项 |
|
|
二等奖 |
26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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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2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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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15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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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级 |
一等奖 |
18星/项 |
|
|
二等奖 |
14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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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1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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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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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 2.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3. 在项目得星数基础上,负责人赋星100%,第二和第三名赋星90%,第四名和第五名赋星40%,其他成员赋星10%。 4. 特等奖参照上一级三等奖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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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个人类”学术科技竞赛(学院重点支持学科竞赛清单中所列的相关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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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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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24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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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1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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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21星/项 |
|
|
二等奖 |
18星/项 |
||
|
三等奖 |
15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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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1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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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一等奖 |
12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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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1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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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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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7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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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 2.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3. 特等奖参照上一级三等奖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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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学习实践(满分8分)
积极参加卓越工程师班等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学习实践,根据实验班制定的学习规则,参考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实验班培养计划认定的工程实践项目结果和非学院重点支持学科竞赛的比赛成绩等表现综合赋分。
三、拓展素质评价
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班级活动,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经班级评价小组评议,可直接赋分60分。其余加分扣分项如下:
(一)第二课堂中的劳育美育体育和社会实践锻炼模块
1.参加学院和系部统一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演出,加分值=星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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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级别等次 |
星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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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运动会、体育运动月、体质健康精英赛 |
2星/次。单项赛事不超过4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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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级文艺、体育、劳动竞赛(除学院重点支持学科竞赛清单中所列的相关比赛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4星/项 |
1. 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 2. 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的集体比赛,参赛队伍总数不足8支的,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其他名次视为三等奖。 3.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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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22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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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20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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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项 |
1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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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1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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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6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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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14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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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12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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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一等奖 |
12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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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10星/项 |
||||
|
三等奖 |
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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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 |
6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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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级 |
不超过6星/项,不超过18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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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院级文体演出活动表演 |
6星/次,不超过24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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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系级文体演出活动表演 |
不超过6星/项,不超过12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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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学生骨干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加分值=星数×(考核分÷100)。加分值保留2位小数。每人限加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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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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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团学骨干 |
院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志愿者分别9、6、4星/学期; 系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志愿者分别8、5、2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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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党支部 |
副书记、支委会成员、志愿者分别6、6、3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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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和院专业队骨干 |
学生社团负责人、宣讲团负责人、社团小组负责人分别5、5、4星/学期;专业队负责人、专业队成员(完成相关工作)、宣讲团办公室成员(限10人)分别4、2、1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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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骨干 |
团支书、团支部委员分别6、5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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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 |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志愿者分别9、6、4星/学期;校史馆和体育场文化长廊讲解志愿者,0.4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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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代会常任代表 |
根据出勤、考核等综合表现赋星,每人不超过1.5星。 |
3.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内外社会实践、调研并在申报评比中获奖,加分值=星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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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等次 |
星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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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20星/项 |
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和思政课安排的社会实践任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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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14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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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8星/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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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
5星/项 |
4.积极参加中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单位组织的非比赛性质的活动,表现优秀,为学院争得荣誉者,或者参加学院重大专项演出活动,取得较大影响者,经学院认定赋星,加分值=星数。
(二)虽未担任学生骨干,但在一个评价期能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服务同学,为班级、系部建设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由所在系党总支根据贡献大小在0—3分之间实施加分。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获得优秀及良好等次的,加1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
(四)宿舍内务(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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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项 |
加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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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优秀宿舍 |
宿舍长每次加0.6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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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宿舍 |
相应学生每人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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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 |
根据本系情况酌情加(扣)分,每人加分上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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